办理条件: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
申请材料:申请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
(4)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由本人向所属部队驻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办理程序: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制作普通护照。
办理期限: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收费标准:根据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
(1)首次申请 200元/本;
(2)补、换发普通护照 200元/本
(3)加注 20元/项
(4)申请表 免费